Tuesday 29 April 2014

大马社会并不适合伊斯兰刑事法

大马社会并不适合伊斯兰刑事法

我认为,主要原因有: 

现代社会不适合。
现在的人文与环境和过去很不同。从前没有Iphone, 没有飞机,没有电视,没有KFC等等。在这时代,人们的想法也不一样,和过去那种喊打喊杀的时代不一样了。

有更好的惩罚方式。
有现代牢房,有现代科技死刑,有现代打鞭法(可打了再医,医好再打,打足足的。。)等等。我们只需要将检控部份和司法部份做好就行了,坏人就可得到应有的惩罚。

大马是多元社会
实施伊法将造成“一国两制"。虽说在马哈迪时代就通过了造成一国两制的法律,但,要是现在有通过伊法,将使我国更向基本教义派靠拢。这不是个好现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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